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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公司实行收入联营

民航总局重申:规范销售行为符合旅客利益
2000-04-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邵文杰今天从中国民航总局了解到:经过认真协商,国内各航空公司近日在108条共飞航线上实行了收入联营。

各方将共飞航线上实际的旅客运量乘以约定的结算价格作为待分配收入。联营各方按旅客比例、提供座位比例、航班比例根据约定的规则进行收入再分配,但各方成本自负。通过联营各方共同限制运力无效投入,减少成本支出,稳定市场价格,增加航线收益。

为稳定票价,考虑航空公司已签订的SPA(特殊比例分摊协议)以及经总局批准实行的优惠票价,提出结算价格“原则上不低于80%”的要求。

民航总局明确联营各方加强协作,为旅客办理签转航班手续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据了解,民航国内运价属于政府指导价。民航总局有关人士指出,在航空公司过多,市场行为不尽规范的情况下,实行统一价格,规范销售行为是符合实际的,也是符合广大旅客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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